公告显示,2024年9月23日,内蒙古鲁阳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被要求配合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检查。稽查部门认为,该子公司生产所用“煅烧后的煤矸石”不属于相关政策规定的“废渣”或“煤矸石”,不应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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