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

94亿传销案背后:主犯行贿近千万,多名办案人员沦陷

  2020年1月,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五年的戴某刑满释放。出狱后,他迅速重返商界,甚至以“慈善家”身份高调捐赠物资。然而,在湖北省检察系统对监狱交叉巡检中,戴某量刑畸轻,巨额非法所得没有追缴,违法获得减刑等问题被发现,并迅速启动调查——戴某在调查期间供述了曾向多名参与该案办理的司法人员行贿的情况。

  2020年1月,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五年的戴某刑满释放。出狱后,他迅速重返商界,甚至以“慈善家”身份高调捐赠物资。然而,在湖北省检察系统对监狱交叉巡检中,戴某量刑畸轻,巨额非法所得没有追缴,违法获得减刑等问题被发现,并迅速启动调查——戴某在调查期间供述了曾向多名参与该案办理的司法人员行贿的情况。

  “没想到多年后,案件的主要侦办人员、审判人员乃至辩护律师,都因涉案落马。”7月18日,接近案件人士王红(化名)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曾在2015年引发全国关注的“20世纪福克斯”特大传销案再起波澜。据了解,这起传销案曾在2015年轰动全国,涉案金额高达94亿余元,参与人员近20万人。

  2022年,随着调查的深入,戴某供述:他曾向该案的侦办民警、法官、律师行贿近千万元,以换取“轻判”。

  时任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刑侦大队长的陈某某,被控作为专案组组长期间滥用职权,一审被判无罪后,检方向法院提出抗诉。7月18日,原定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二审延期。

  94亿传销大案,主犯获刑5年

  曾轰动一时的“20世纪福克斯”特大传销案,其余波至今未平。今年5月,一名潜逃达十年之久的该案涉案人员被云南警方抓获。

  这场重大骗局的始作俑者是戴某。2012年,31岁的戴某与尚未归案的美国人戴维(David)合谋,策划运作所谓“新型传销项目”:设立空壳跨国公司,投入巨资进行虚假宣传,以文化产业为幌子,将传销活动包装成高回报的理财投资项目,大肆吸纳社会公众资金。

  他们注册公司、搭建组织架构,虚构“20世纪福克斯寰球营业投资集团”背景,在北京高档酒店举办发布会推介“20世纪福克斯资产包”,开办豪华剧院吸引“投资人”参观,并斥资数千万元现金、购置多辆奔驰轿车用于奖励“销售业绩突出者”。

  同时,他们利用吸收的巨额资金收购传媒公司、入股矿产企业、投资影视行业,甚至在韩国斥资上亿开发房地产项目,竭力营造实力雄厚的虚假商业形象。戴某本人还担任某跨国商业协会会长,塑造慈善名流和成功企业家形象,以此反哺其传销项目、为其融资提供虚假担保。

  至2015年1月案发,戴某、高某(另案处理)犯罪团伙累计发展下线近20万人,所售“20世纪福克斯资产包”金额累计超过94亿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戴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该团伙其他12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

  2020年1月,戴某刑满释放后,利用隐匿的非法所得再次进行商业活动。他以其控制的跨国工商协会及相关公司名义,向多地捐赠测温设备等,试图重塑其公众形象。

  2022年,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该传销案存在新的问题线索,对戴某重启调查。戴某在调查中供认了曾向该案侦办民警及法官行贿的事实。

  2023年底,戴某因犯行贿罪,被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权钱交易——920万贿赂链

  2015年,时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刑侦中队长的肖某某是此案的核心侦办人员。戴某通过辩护律师费某向肖某某提出“交易”——若能退还扣押的涉案资金U盾(内含2020万元),将给予其巨额“好处费”。

  此后,肖某某违反规定将U盾非法退还给了刘某。刘某则依照戴某的指示,提取现金并进行了分配。收受巨额贿赂后,肖某某还曾违规将戴某带离看守所外出,甚至在酒店为其开房,为其会见情人提供便利。

  最终,这笔2020万元被瓜分:

  500万元留给戴某女友刘某,作为“子女抚养费”;

  600万元名义上作为“未来罚金预留款”,实际由肖某某掌控;

  剩余920万元中,律师费某分得220万元,肖某某独吞700万元。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律师费某多次向主审法官廖某“请托”,请求对戴某从轻量刑。廖某收受戴某通过费某转交的20万元贿赂后,最终仅判处戴某五年有期徒刑——远低于同类案件十年以上量刑标准。

  2022年,肖某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了受贿事实。办案人员进一步查明,戴某在案发前曾利用女友刘某及其他亲属的名义,使用传销犯罪所得资金购买了总价值超过2000万元的分红型保险产品。这笔涉案资产,以及戴某在某矿产公司持有的股份,均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依法追缴或随案移交。

  2023年,肖某某因涉嫌在该传销案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4年,主审法官廖某因犯受贿罪,被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受贿所得20万元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肖某某所涉案件目前尚未宣判。

  2500万保险赃款未追缴,刑侦大队长被指控滥用职权

  接近案件人士王红透露,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一个争议点是戴某前述巨额保险资产未随案移交、未被追缴的责任归属问题。肖某某方面指称,是时任专案组组长、温泉分局刑侦大队长陈某某删除了起诉意见书中关于该保险资产的信息,且未将相关保险资料归入案卷,导致该资产被遗漏。由此,陈某某亦被纳入调查范围,并因在该传销案中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陈某某涉及两项罪名,2025年1月,英山县人民法院对其所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曾带领民警赴北京的保险公司调取了戴某利用2500万元传销资金购买保险的关键证据。然而,在该案刑事诉讼过程中,陈某某未能依法将该证据材料随案移送,导致该笔2500余万元的涉案违法所得未被依法追缴;且直至2019年陈某某调离岗位时,才将包括该保险证据在内的相关资料打包移交分局内勤保管,案发前一直处于封存状态,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据此,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具体侦办、证据材料的随案移送以及案卷的整理归档,依法应属于案件承办人肖某某的职责范围;涉案保险产品属于分红型保险,相关资金始终存在并未灭失,理论上仍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并未造成无法挽回的实际经济损失。

  此外,在案件侦办期间,陈某某确有积极追查涉案保险的行为;并且,在分局保管资料包中找到的保险资料,其原始状态及是否曾被他人接触、移动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难以完全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陈某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目前,检察机关已提出抗诉。

  与此同时,陈某某还被指控在另一起债务纠纷案中存在徇私枉法行为,获得一审法院认定。债权人丙(与陈某某夫妇关系密切)通过澳门赌场向债务人甲放贷,陈某某在接受调查期间,被指控明知是赌债却为熟人徇私枉法,找关系将案件转给温泉分局经办,后以“拒不执行判决”为由推动刑事立案,利用法律手段替熟人收债。

  法院最终认定该债务系非法赌债,撤销调解协议,但陈某某被指控利用职权干预案件,构成徇私枉法罪。

  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陈某某夫妇与债权人确系熟人、朋友关系。法院认为,陈某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虽表面上执行的是生效法律文书,但其对债务性质应具备更高的辨识能力。法院认定陈某某主观上存在徇私情的故意,客观上明知债权人主张的系非法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却仍推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导致未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甲受到了刑事追究,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由此判刑三年。

  目前,陈某某对徇私枉法罪的判决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刘德宾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火龙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48562.html

作者: wczz1314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000001211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